2013/11/26

外籍旅客購物退稅須知 About tax refund for foreign visitors

資料來源:http://taiwan.net.tw/ 台灣觀光局網站

申請購物退稅條件:
1.持有「非中華民國國籍之護照、無戶籍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入出境證」者。
2.至臺灣向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(TRS)之商店,當日同一家購買可退稅貨品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,並在30天內將隨行貨物攜帶出境者。

申請退稅地點:設置於機場或港口之海關「外籍旅客退稅服務台」。
地點位置
臺北國際航空站海關退稅服務台
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1航廈出境大廳1樓海關服務台
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2航廈出境大廳3樓海關服務台
臺中航空站海關服務中心
高雄國際機場3樓關稅局旅客服務中心
花蓮航空站1樓旅客服務中心
基隆港務分公司東2號碼頭及西2號碼頭
臺中港務分公司旅客服務中心海關服務台
高雄港務分公司旅運大樓3樓
花蓮港務分公司1樓旅客服務中心
金門水頭碼頭海關退稅服務台
申請退稅程序:
1.出示退稅明細申請表、護照、攜帶出境之退稅範圍內貨物及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,供海關人員查核。
2.海關審核後,核發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」。
3.持憑海關核發之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」,向設置於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指定銀行申領退稅款。

(小於)<3000TWD的退稅流程






(大於)>3000TWD的退稅流程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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